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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州归明团峒事奏元丰四年六月 北宋 · 朱初平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八(第八册第七八一○页)
诚州归明团峒应未建城以前有相雠杀及他讼,并令以溪峒旧法理断讫。
自今侵犯,并须经官陈诉
如敢擅相雠杀,并依汉法处断
其有逃避,即官司会合擒捕本处收捉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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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