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州通判李郎中书 北宋 · 沈括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八八、《长兴集》卷一九
某启:某承帖之明日,伏奉十七日教令。惟不肖不获奔走之惧,安敢有所辞托,以贻幕府之念?某皇恐死罪。沭阳之民已再叛矣,不谓能再集,其心皆不坚,处置小不如理,亦终叛耳。始之所谓,皆无预于某。然二月且半,农事日急,而河役骚动如此,为县吏者不得不虑。况今而后,责且在某。使某自为计,不过败某其职,谒归非义,不可也。为百姓计,则岂但一端而已?齐鲁之民,其天性陆梁倔强。平日居家,常椎牛劙冢,蹶强挽满,未可以无术御也。某未至河上,吏人持前后使帖二十一通,其间约束,常数日一易或再易。虽未皆施行如帖之说,民心不能无摇。且与数万人之役,而号令不坚,分界不明,是所以促其乱也。必欲使某为之,自石龙尽金墩二十九里,若如诸君者而交焉。今又幸辱君子之招,纵不暇敛簿书、摄衣冠而先焉,又岂至于拒而不往也?方今丞相士大夫皆出于诸生。丞相士大夫职治礼乐教化,系天下根本,其取友不宜反轻。孟子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交不以道,馈且不可以受,况可受于师友耶?某非独自解,亦所以为诸君谋也。不宣。某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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