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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北宋 · 冯山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三
右,臣久官远方不识朝廷忌讳,然事干治体,苟有所见不敢辄隐,以亏臣子之节。
臣窃见条制之设,已经四年,内尽群臣之谋,外收天下之议,更革创置无所不尽利害本末十见七八,惟免役一法未有成效
臣伏朝廷立法之意,本以便民,除去搔扰抑绝侥倖何所不可
纷纷至今者,非去千载之弊而为一代之法,不可遽为而速见也。
去年冬自京师差遣回,经京西陕西利州成都梓州五路,上自监司下至州县冠盖奔走议论详悉惟恐后至,以慢陛下诏令,以违司农期会
龃龉迟缓,未能决然者,臣观其由,非独四方官吏之过,盖巧议错出有司无定之所致也。
熙宁四年以后天下始知朝廷新法本在爱民非为聚歛,靡不日讲究,因其乡俗之便,为国家画经久之计。
衙前弓手之类,稍难处画,不得不差缓岁月然后成就
去年冬末已后访问诸处,仅能成书,方议奏报,而旋有新制,令依仿府界之法,又令四等以下均出役钱未几又令只据税钱不用等第,又令那移补助
半年之间,改动数四官吏惶骇不知定议,文书烦浩,旋为弃物然则役法何时而定耶?
臣窃以天下风俗不同事体各异,有司法将笼而一之,则固将得此则失彼,利一而害十。
近见梓州之法,亦只以等第为率上等家所不过十三贯,则其所取者至轻而其所免者甚重,设未均一极已宽简
按察之议,以为可行未及奏闻,而例从改易
举此一处他州可知
民间田亩税钱类不相等,推此以往名目甚多岂可直据一端以为定论
要其至当,俟其均税之法已定然后免役之法可行
若犹未也,莫若诏诸路监司郡守县令,因其乡俗各自立法不问异同,但取其便民而已
以期限,过者有罚。
如此法顺于民而易行,民安于法而不烦,则免役之效,庶几可见
茍未能追改前制,臣乞自今已后,议者之说且一切置而勿用
大体既立,则举偏补弊者,自然次第而举矣。
臣窃见前立法,至久而后定,何则
事非经试,虽智者不能极其尽。
差役之弊,已经百载,间虽知其为害于民,而不敢有议更变之者,诚难其变之之术也。
一旦创起新法,既行之后,必具纤悉无遗,臣未知可也
臣愿陛下下臣所议,详择其一,使天下重困之人早见成法
茍官不废事,民不知役,则三代仁政何以异此!
利害相乘难于经久本实无害徐议罢去,亦无累陛下宽仁盛德也。
臣近见司农寺指挥尚犹询访官吏未尽未便事理
臣之所忧,非独朝廷新法了无休期,兼恐缘役事而进者奔趋无已轻取陛下名器擅自恣放,重为新法之病。
臣伏熙宁二年十二月诏书,博尽众议务要除去扰弊使民乐从
臣之愚见,稍系利害大者,谨具状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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