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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官(中) 北宋 · 李清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五、《圣宋文选全集》卷二一
天下既然之弊,臣言其端矣,请复为陛下详言所以之者
爵禄所以分别不肖、劝天下为善之具,惟用之有当否轻重耳
小人则轻,在君子则重,故不可使小人得之也。
易得之则轻,难得之则重,故不可使人易得之也。
多得之则轻,寡得之则重,故不可使人多得之也。
爵禄则天下之人不知劝而朝廷轻,爵禄则天下之人知劝而朝廷重矣。
故爵禄由王者出,而王者不敢易以予人;
天下莫不愿,而王者不敢常以予人。
有私人以赐,无私人以官,有世人以禄,无世人以爵,使天下瞻慕荣向之不足,则君子登功乐职治道进矣。
故古之圣贤之君,相与谋议庙堂之上,历数安危治乱大计莫不用人之急而后百事何哉
得失之间,诚足以天下虑也。
《传》曰「法后王」。
三代之事,虽《诗》、《书》之所详具,不可以复之于今矣;
祖宗之事,皆耆艾耳目之接,其慎惜名器而致天下于治,今何惮而不为之法乎?
宝之诏,伎术之人不得外补
天禧之诏,已补者不得辄迁。
所谓廷尉评者固已目为清望官,而责宰相之轻授于人。
爵禄如是之重也!
岁登进士十数,而杂色入流之人尚寡;
宗戚贵近无浇汰之请,过请者召而戒抑之;
宰相子尚褐衣未命者,况下此者耶?
乐师久次补外官,太祖弗之许,止以为大乐令
予人如是之难也!
于时省、寺、府、监与郡县之秩皆有定员,随阙授拟,而未尝有家居待岁者。
中外百职或久而不得代考课院无闲员以足郡县之阙官。
得之如是之寡也!
今官选之徒如日中为市冲冲而来小有所挟,皆可以得志,或以门荫进,或以小史进,或以医卜工伎进,或富贾人持钱力茭刍贸而得入,或卫兵之校,百十为辈,舍挺而轩冕
爵禄之轻也如此
人主既务以恩泽为治,向者政事之臣,又或破坏故法,㳽漫而诞散之,故阴以卖安于时,而自交天下决堤防、注雨露、倒府库、倾纁黄以足进者之心,使大弊流于今未可以遽息。
予人之易也又如此
一官而数人共之,有既去者,有已至者,有将至者,三班吏部审官之籍不啻万官文武之列十倍于昔,其多也又如此
祖宗时而爵禄重,今之世而爵禄轻;
祖宗之时予人之难,今之世而予人之易;
祖宗时而得之者寡,今之世而得之者多,岂不谓予者之过而谓进者之罪耶?
贤者之见贵于天下,有所施为,而众莫不率,以名器待之于上而异于小人也。
将吏所以令其众,而士卒气慑神耸,以涯分素殊而莫测其尊且大也
匹夫一伎之末,仆役趋走之人,而与君子同名而共器。
商贩之贱,知官之可市而得,指日乎坐而为政者,以谓轻于我之千金
驱呵遮迾之卒,知吾一日可以将吏而办其事,冒慢其上,骄桀而难令。
非所以示天下也。
嘉祐之始也,尝采议臣之策而惩其弊,诏减任子之令,期岁补者为三岁三岁者为再郊,罢三丞告老外臣迁任之泽,进士明经约以天圣之中式,而令百司满实格,不得假小劳、缘他请蹙年而入仕矣。
议者默计之,以谓岁可损千数,施之五六载,其数颇耗,而仕者差澄清矣。
虽然,其弊犹未甚大,艾者污冗之类,因仍未尽釐也。
深惟陛下鬻爵之令,不若财用,缓刀笔奸吏选试之格;
与其奸吏不若节进廉能,汰小人非冀之得;
与其惬满小人之心,不若天下良民之力,则祖宗之治可继也。
朝廷久不为此,以嚣怨之生于此耶?
人主弗为而人臣者为之,则嚣怨所归也。
唐开元之君罢斜封官三千,而天下廓然无事
人主卓然而为之耳,又何以嚣怨为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