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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院使臣试用治平元年五月壬寅 北宋 · 宋英宗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
使臣无私罪、有劳绩,及有荐举差使十年以上者,许经本院叙述,或吏干可以繁剧,或武略可以奸盗,委主判官先验材器可否
如愿边事时务策者,量试一道,如有可取,即送枢密院考覆取进止,渐与试用
每年不得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