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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军诏治平二年 北宋 · 宋英宗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二、《职官分纪》卷四一
自今知州军选历任赃私罪者、私罪以下公罪体量冲替差遣,候经四任亲民无赃私罪,徒以下而尝立战功酬奖转官者,亦候经四任亲民,仍临时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