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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勘年限治平三年九月癸亥 北宋 · 宋英宗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三、《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一七(第三册第二六三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
朕惟制治之本,必始乎官;
设官之方,其亦有择。
国家累圣之祚,跻时丕平,而假省寺之官,出釐庶务,许以三祀,俾之一迁
岁月既深,吏员猥积
海宇至广,工师实繁,以官率人,倍者数矣
肆我台阁,数陈其故,兹用博议审求臧谋。
封章亟来,请从更制
嘉与卿士图惟厥中,庶几流弊由此其息。
自今待制以上自转官后六岁如无过犯转官
有过依旧条展年,至谏议大夫止。
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
少卿监以七十员为定员,内有阙,即检勘前行郎中转官四岁以上月日最深者补,其有过展年,及有劳绩减年磨勘者,如旧制。
少卿监以上,更不检勘,取旨转官
以上如别有劳绩,或因要重任使特旨推恩者,不在此例。
噫!
公诚之心,期共济于道;
澄革之始,无或蔽尔私。
况上自于要官,俾一从于新令。
凡曰在位,咸体朕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