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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贡举诏治平三年十月六日 北宋 · 宋英宗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三、《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八(第五册第四二八○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文献通考》卷三一
国家祖宗之休,功成治定,而贡举之法,烦而未安。
永惟致治之方,盖本得材之盛。
先帝深诏执事询求其故,诚以士久不贡,则学废于闲肆
时旷难逢,则人嗟于留滞
故易四载之旧,始为间岁之举。
粤自更制寖闻非便。
以为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
计偕之籍屡上,而道途之劳良苦
朕甚闵焉。
图事制之中,俾从更定之令。
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应天下解进士诸科,并以本处旧额四分中解二分,内开封府国子监皇祐四年解进士诸科数,各四分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进士之数。
凭限取才,虽为法之末;
力学从仕,乃服儒之常。
毋专文辞而忘操履之修,毋矜帖对而昧义理之当,服我明训,务祗乃心庶几得贤无愧于古。
诏示中外,咸体朕怀。
恩典不增,其贡举期缓,士得休息,官以不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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