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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事劄子(师傅 六官 经界 乡党 贡士 兵役 民食 四民 山泽 分数)1069年 北宋 · 程颢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四、《河南程氏文集》卷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九、《皇朝文鉴》卷五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六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谓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物理,虽二帝、三王,不无随时因革,踵事增损之制。
然至乎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则前圣后圣,岂不同条而共贯哉?
盖无古今,无治乱,如生民之理有穷,则圣王之法可改。
后世能尽其道则大治,或用其偏则小康,此历代彰灼著明之效也。
茍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于今,姑欲循名而遂废其实,此则陋儒之见,何足以论治道哉!
然傥谓今人之情皆已异于古,先王之迹不可复于今,趣便目前,不务高远,则亦恐非大有为之论,而未足以济当今之极弊也。
谓如衣服饮食宫室器用之类,茍便于今而有法度者,岂亦遽当改革哉?
惟其天理之不可易,人所赖以生,非有古今之异,圣人之所必为者,固可概举。
然行之有先后,用之有缓速,若夫裁成运动,周旋曲当,则在朝廷讲求设施如何耳。
古者自天子达于庶人,必须师友以成就其德业,故舜、禹、文、武之圣,亦皆有所从学。
今师傅之职不修,友臣之义未著,所以尊德乐善之风未成于天下,此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王者必奉天建官,故天地四时之职,历二帝、三王未之或改,所以百度修而万化理也。
至唐,犹仅存其略。
当其治时,尚有纲纪小正。
今官秩淆乱,职业废弛,太平之治所以未至,此亦非有古今之异也。
天生蒸民,立之君使司牧之,必制其恒产,使之厚生,则经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为治之大本也。
唐尚能有口分授田之制,今则荡然无法,富者跨州县而莫之止,贫者流离饿殍而莫之恤。
幸民虽多,而衣食不足者,盖无纪极。
生齿日益繁,而不为之制,则衣食日蹙,转死日多,此乃治乱之机也,岂可不渐图其制之之道哉?
此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古者政教始乎乡里,其法起于比闾族党、州乡酂遂,以相联属统治,故民相安而亲睦,刑法鲜犯,廉耻易格,此亦人情之所自然,行之则效,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庠序之教,先王所以明人伦,化成天下。
今师学废而道德不一,乡射亡而礼义不兴,贡士不本于乡里而行实不修,秀民不养于学校而人材多废,此较然之事,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古者府史胥徒受禄公上,而兵农未始判也。
今骄兵耗匮,国力亦已极矣。
臣谓禁卫之外,不渐归之于农,则将贻深虑;
府史胥徒之役,毒遍天下,不更其制,则未免大患。
此亦至明之理,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古者民必有九年之食,无三年之食者,以为国非其国。
臣观天下耕之者少,食之者众,地力不尽,人功不勤,虽富室强宗,鲜有馀积,况其贫弱者乎?
或一州一县有年岁之凶,即盗贼纵横,饥羸满路。
如不幸有方三二千里之灾,或连年之歉,则未知朝廷以何道处之,则其患不可胜言矣。
岂可曰昔何久不至是,因以幸为可恃也哉?
固宜渐从古制,均田务农,公私交为储之法,以为之备。
此亦无古今之异者也。
古者四民各有常职,而农者十居八九,故衣食易给,而民无所苦困。
京师浮民,数逾百万,游手不可赀度。
观其穷蹙辛苦,孤贫疾病,变诈巧伪,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日益岁滋,久将若何!
事已穷极,非圣人能变而通之,则无以免患。
岂可谓无可奈何而已哉?
此在酌古变今,均多恤寡,渐为之业,以救之耳。
此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圣人奉天理物之道,在乎六府;
六府之任,治于五官。
山虞泽衡,各有常禁,故万物阜丰,而财用不乏。
今五官不修,六府不治,用之无节,取之不时。
岂惟物失其性,材木所资,天下皆已童赭,斧斤焚荡,尚且侵寻不禁,而川泽渔猎之繁,暴殄天物,亦已耗竭,则将若之何!
此乃穷弊之极矣。
惟修虞衡之职,使将养之,则有变通长久之势。
此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古者冠婚丧祭,车服器用,等差分别,莫敢踰僭,故财用易给,而民有恒心。
今礼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大夫之家莫能中礼,而商贩之类或踰王公,礼制不足以检饬人情,名数不足以旌别贵贱,既无定分,则奸诈攘夺,人人求厌其欲而后已,岂有止息者哉?
此争乱之道也。
则先王之法,岂得不讲求而损益之哉?
此亦非有古今之异者也。
此十者特其端绪耳,臣特论其大端,以为三代之法有必可施行之验。
如其纲条度数、施为注措之道,则审行之,必有稽之经训而合,施之人情而宜,此晓然之定理,岂徒若迂疏无用之说哉?
惟圣明裁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