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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看详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九、《近思录》卷九
一、三学制
看详旧制公私试试上舍,补内舍,盖无虚月,皆糊名考校排定高下烦劳费用不可胜言,于学者都无所益。
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
立法改试为课,更不考定高下只轮请召学生当面点抹,教其未至。
所贵有益学者不失庠序之体。
旧制考察行艺以不犯罚为行,试在高等为艺,有注官免省试、免解三等旌擢
不用考察法,只于内舍推择才学行艺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
上舍学行才器堪为时用者,长贰状其行能,闻于朝廷
一、三学制
看详太学旧制博士二人,同讲一经,《论语》、《孟子》又置学谕分讲。
圣人之道虽一,而治经家法各有不同
二人同讲一经,则学者所从不一
立法,置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馀四人讲《论语》、《孟子》。
大经终者,却讲小经
诸经轮互讲说,有专经者,亦许通那。
一、律学制
看详律学之设,盖欲居官者知为政之方。
其未出官未有官人且当专意经术,并令入太学,乃学古入官之义。
立法,到吏部人方许入律学
一、武学制
看详所治经书,有《》、《六韬》、《尉缭子》,鄙浅无取
减去,却添入《孝经》、《论语》、《孟子》、《左氏传》言兵事
一、三学制
看详旧来条制有期亲尊长服,不许应举
后来改法,虽祖父母丧,亦许应举
尊祖之义,人道之本。
若许居丧进取,深害义理
立法学生祖父母丧,给长假行服
贡举条贯,乞朝廷指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