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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君上宰相书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九
珦闻: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
劝得其道而天下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大权也。
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
何则
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
爵赏虽重,不及后世
美恶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圣君贤相莫不此以世风
伏惟阁下以上贤之资,为圣主之辅,深功厚德卓出前古所以今日之治者,盖由尽心劝惩之道,而天下善恶明也。
今若有善人于此不得彰显以至于泯没,则于阁下岂不甚惜而欲闻之乎?
是以敢忘其僭易之罪,而布其诚恳左右
伏念珦之曾祖,当五代之乱,弃官避世,以俟真主之兴。
我朝受命,首赴阙庭一言遭遇,受圣祖非常之知。
太宗皇帝之在晋藩,亲自选擢,俾之辅佑,于时真宗皇帝亲受经训
太宗纂绪顾遇益隆,凡所献替无不开纳,称其忠厚,待以腹心前后两欲相之。
奸臣卢多逊恶其方正,皆因四方之事,荐之使行。
暨于还朝,复将大用,而先祖自以衰老沥恳辞避,乃特为改置文明殿学士之职,俾处庶僚之右。
制辞丁宁复示终用为相之旨,至于没身不许告老
历事两朝受恩三圣终始一节存没异遇
考于谥法,宜得美名
当时有司失于举行门生故吏不能论请以至于今,未有易其名者。
珦大惧年祀浸远,遂至湮晦,近三请朝廷,而有司条例,以既葬为限
圣人作谥之意,本以彰善瘅恶,若以请之后时,遂废其礼,则是为善未必见褒,而为恶者得以自隐也。
国家推恩率循旧例
窃见近日王嗣宗辈,亦是已葬,朝廷恩旨特许追赐
独珦之曾祖条例为限,某窃惑焉。
若以官言之,则三品以上,皆应令文
德言之,则先祖清俭之节,淳厚之德,宽大之量,周通之才,比于嗣宗,诚亦无愧
嗣宗得请于无例之前,而先祖见抑于有例之后
以先祖非两府而异之耶?
太宗皇帝眷遇如此,累将柄用至于老疾圣意未已
制词具在遗旨如存,继圣之朝,得不念之哉?
古之圣贤,生非其时,身无其位,不得惩劝天下尚犹论古之人,观其言,考其世,以分别贤愚善恶
何哉
至仁之心,而自任之重也。
故人一善,晦而不显,其心愧耻,若己掩之。
阁下明盛之时,居宰执之任褒贤劝善,是所职也。
若使本朝贤士名迹湮晦以为朝廷之阙,阁下得不惜之乎?
主上以至御天下,祖宗之朝,一政一令,靡所更易一器一玩,弗忍遗弃,而恩旧之臣,岂不存念?
伏望阁下圣祖选擢之意,感太宗恩遇之厚,念真受经之旧,副主上继志之心,力赐主张,许循近例。
如此则恩漏泉底,光生后昆,则珦阖门粉骨不足以厚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