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曹登奏(熙宁八年十二月) 北宋 · 蔡承禧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九
臣伏闻鄂州新城县令曹登为手实之法,趣功过甚,措置苛酷,用民桑柘量丈尺,计所养蚕多少,纽为贯,迫令出役钱。仍自令人出榜岳州之类,令依其式样,为知岳州周岳取其榜缴纳察访司,察访司亦不闻举劾。登作新城县廨宇,民间被害,每一条木,即令连纳数条。为手实之法,每一出乡,笞挞遍野。酷暴如此,本路察访司并提、转司并不举劾,以至本人善替。伏乞诏邻路监司体量根究,如得实,乞不以去官赦降,并行停替;察访、提、转司并令取旨。所贵远方之民有所控告,不为暴吏残虐。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一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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