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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职转员事奏绍圣三年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六、《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宋史新编》卷四五
国初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人主
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操纵之。
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
不许唐突,例坐徒罪决责人员,皆非旧法
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
缘情轻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
先朝燕达林广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
至情重则杖脊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
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
但降一等,与换外官
如此故人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