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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损益政事继述前圣元符三年十一月 宋 · 王觌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五、《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九、《宋史纪事本末》卷四八
、禹相授一道,尧不去四凶而舜去之,尧不举元、凯舜举之,事未必尽同。
王作邑于丰,而武王治镐
文王关市不征泽梁无禁周公征而禁之,不害为善继善述。
神宗作法于前,子孙当守于后,至于时异事殊,须损益损益之,于理固未为有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