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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禁商旅外国1090年8月15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六、《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元祐五年八月十五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检会杭州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泉州百姓徐戬公案,为徐戬不合专擅高丽国雕造经板二千九百馀片,公然载往彼国,却受酬答银三千两,公私不知觉因此搆合密熟,遂专擅受载彼国僧寿介前来,以祭奠僧净源为名,欲献金塔,及欲住此寻师学法
显是徐戬不畏公法,冒求厚利以致招来本僧搔扰州郡
高丽臣属契丹情伪难测,其徐戬公然交通略无畏忌,乞法外重行,以警闽、浙之民,杜绝奸细
圣旨,徐戬特送千里外州、军编管
至今年七月十七日杭州市舶司密州关报,据临海军状申,准高丽国礼宾院牒,据泉州纲首徐成状称,有商客王应升等,冒请往高丽国公凭,却发船入大辽买卖寻捉到王应升等二十人,及船中行货,并是大辽国南挺银丝钱物,并有过海祈平安将入大辽国愿子二道
本司看详显见闽、浙商贾因往高丽,遂通契丹岁久迹熟,必为莫大之患。
方欲具事由闻奏,乞禁止
近又于今月初十日,据转运司牒,准明州申报高丽人使李资义等二百六十九人相次到州,仍是客人李球于去年六月内,请杭州市舶司公凭高丽国经纪因此高丽国先带到实封文字一角,及寄搭松子四十馀布袋前来
本司看详,显是客人李球因往彼国交密熟,为之乡导,以希厚利,正与去年所奏徐戬情理一同
见今两浙淮南公私骚然文符交错官吏疲于应答须索假借行市为之忧恐
自明及润七州旧例约费二万四千六百馀贯,未论淮南京东两路京师馆待赐予之费,度不下十馀万贯
以此赈济浙西饥民不知全活万人矣。
不惟公私劳费,深可痛惜,而交通契丹之患,其渐可忧。
皆由闽、浙奸民因缘商贩为国生事
除已处置画一利害闻奏外,勘会熙宁以前《编敕》,客旅商贩不得高丽、新罗及登、莱州界,违者,并徒二年,船物皆没入官
原祖立法之意,正为深防奸细因缘契丹交通
熙宁四年发运使罗拯遣人招来高丽一生厉阶至今为梗。
熙宁编敕》,稍稍改更庆历嘉祐之法。
至元丰八年九月十七日敕,惟禁往大辽及登、莱州,其馀皆不禁,又许诸蕃愿附船入贡商贩者听。
《元祐编敕》亦只禁往新罗
所以奸民猾商,争请公凭往来如织公然乘载外国人使,附搭入贡搔扰所在
若不特降指挥,将前后条贯看详,别加删定,严立约束,则奸民猾商往来无穷,必为意外之患。
谨具前后条贯画一如左。
一、《庆历编敕》:「客旅海路商贩者,不得高丽、新罗及登、莱州界。
若往馀州,并须于发地州、军,先经官投状开坐所载行货名件,欲往某州、军出卖
许召本土物力居民三名结罪,保明委不夹带违禁及堪造军器物色不至过越所禁地分
官司即为出给公凭
如有违条约及海船无公凭,许诸色人告捉,船物并没官,仍估物价钱,支一半与告充赏犯人违制之罪」。
一、《嘉祐编敕》:「客旅海道商贩者,不得高丽、新罗及至登、莱州界。
若往馀州,并须于发地州、军,先经官投状开坐所载行货名件,欲往某州、军出卖
许召本土物力居民三名结罪,保明委不夹带违禁及堪造军器物色不至越过所禁地分
官司即为出给公凭
如有违条约及海船无公凭,许诸色人告捉,船物并没官,仍估纳物价钱,支一半与告充赏犯人违制论」。
一、《熙宁编敕》:「诸客旅海道商贩,于起发投状开坐所载行货名件,往某处出卖
本土物力三人结罪,保明委不夹带禁物,亦不过越所禁地分
官司即为出给公凭
备录船货,先牒所往地头,候到日点检批凿公凭讫,却报元发牒州。
乘船海道入界河,及往北界高丽、新罗并登、莱界商贩者,各徒二年」。
一、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中书劄子节文:「诸非广州市舶司辄发过南蕃舶船,非明州市舶司而发过日本高丽者,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其发高丽船,仍依别条。」)
一、元丰八年九月十七日节文:「诸非杭、明、广州而辄发海商舶船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商贾海道诸蕃,惟不得大辽国及登、莱州
诸蕃愿附船入贡商贩者,听」。
一、《元祐编敕》:「诸商贾许由海道外蕃兴贩,并具人物货名数所诣去处,申所在州,仍召本土物力三人,委保物货内不夹带兵器违禁及堪造军器物,并不越过所禁地分
州为验实牒送愿发舶州,置簿抄上,仍给公据
听候回日,许于合发舶州住舶,公据市舶司
不请公据擅行,或乘船海道入界河,及往新罗、登、莱州界者,徒二年,五百里编管」。
右,谨件如前。
堪会元丰八年九月十七日指挥,最为害事,将祖宗以来禁人往高丽、新罗条贯一时削去,又许商贾得擅带诸蕃附船入贡
因此,致前件商人徐戬、王应升、李球之流得行其奸。
今来不可不改。
三省密院相度裁定一依庆历嘉祐《编敕》施行
不惟免使高丽因缘猾商时来朝贡搔扰中国,实免中国奸细因往高丽遂通契丹之患。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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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