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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以养人本论1061年8月17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四六、《苏文忠公全集》卷二、《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二五、《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三代之衰,至于今且千岁豪杰有意之主,博学多识之臣,不可以数矣然而礼废乐坠,则相与咨嗟发愤而卒于无成者,何也?
是非其才之不逮,学之不至过于论之太详,畏之太甚也。
夫礼之初,缘诸人情,因其所安者,而为之节文凡人情之所安而有节者,举皆礼也,则是未始定论也。
然而不可以出于人情所不安,则亦未始定论也。
执其无定以为定论则涂之人皆可以为礼。
儒者之论则不然以为礼者,圣人之所独尊,而天下之事最难成者也。
牵于繁文,而拘于小说,有毫毛之差,则终身以为不可
明堂者,惑于《考工》、《》之说;
郊庙者,泥于郑氏、王肃之学。
纷纷交错者,累岁不决
因而遂罢,未尝一人果断而决行之。
此皆论之太详而畏之太甚之过也。
夫礼之大意,存乎明天下之分,严君臣、笃父子、形孝弟而显仁义也。
不幸圣人远,有如毫毛不合三代之法,固未害其为明天下之分也,所以严君臣、笃父子、形孝弟而显仁义犹在也。
今使礼废而不修,则君臣不严父子不笃,孝弟不形仁义不显,反不足重乎?
昔者西汉之书,始于仲舒,而至于刘向,悼礼乐不兴,故其言曰:「礼以养人为本。
如有过差,是过而养人也。
刑罚之过,或至杀伤
有司请定法令,笔则笔,削则削,而至礼乐则不敢
敢于杀人,而不敢养人也」。
范晔以为「乐非夔、襄新音代作,律谢皋、苏而制令亟易」。
至于礼,独何难欤?
夫法者,末也。
加以惨毒繁难,而天下以为急。
礼者,本也。
加以和平简易,而天下以为缓。
如此不治,则又从而尤之曰,是法未至也,则因而急之。
甚矣,人之惑也。
平居治气养生,宣故而纳新,其行之甚易,其过也无大患,然皆难之而不为
悍药毒石,以搏去其疾,则皆为之。
天下公患也。
呜呼王者得斯说而通之,礼乐之兴,庶乎有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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