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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别安万民 其四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九、《苏文忠公全集》卷八、《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二七、《文编》卷四二、《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九
其四曰较赋役
两税之兴,因地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责之厚赋,则其财足以供;
责之重役,则其力足以堪。
何者
轻重厚薄一出于地,而不可易也。
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
无常役,视赋以为役。
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而富者加地则役重。
所以民力之所胜,亦所以兼并之门,而塞侥倖之源也。
其后世,岁月既久,则小民稍稍为奸,度官吏耳目之所不及,则虽有法禁公行不忌
今夫一户之赋,官知其为赋之多少,而不知为地几何也。
如此,则增损出入惟其意之所为
官吏虽明,法禁虽严,而其势无由止绝
且其为奸,常起于贸易之际。
夫鬻田者,必穷迫之人,而所从鬻者,必富厚有馀之家。
富者恃其有馀而邀之,贫者迫于饥寒,而欲其速售。
是故多取其地,而少入其赋。
田者,方其贫困之中,茍可以一时之急则不暇计其他日之利害
故富者地日以益,而赋不加多,贫者地日以削,而赋不加少。
又其奸民欲以计免于赋役者,割数亩之地,加之以数倍之赋,而收其少半之直,或者亦贪其直之微而取焉。
是以数十年来天下之赋,大抵淆乱
兼并之族而赋甚轻,有贫弱之家而不免于重役,以至于破败流移不知其所往,其赋存而其人亡者天下是也
天下不可以侥倖也,天下一人侥倖而免,则亦必有一人不幸而受其弊。
今天侥倖如此之众,则其不幸而受其弊者从亦可知矣。
三代之赋,以什一为轻,今之法,本不至于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赋歛为病者岂其岁久而奸生,偏重不均以至于此欤?
虽然天下皆知为患不能去。
何者
势不可也
今欲按行其地之广狭瘠腴,而更制赋之多寡,则奸吏因缘贿赂之门,其广狭瘠腴,亦将一切出于其意之喜怒,则患益深,是故士大夫之而不敢议,而臣以为此最易见者,顾弗之察耳。
夫易田者必有契,契必有所直之数,具所直之数,必得广狭瘠腴之实,而官必据其所直之数,而取其易田之税,是故欲知其地之广狭瘠腴,可以其税推也。
久远不可复知矣,其数十年之间,皆足以推较,求之故府犹可得而见。
茍其税多者则知其直多,其直多者则知其田多且美也。
如此,而其赋少,其役轻,则夫人亡而赋存者可以有均矣。
田者皆以其直之多少而给其赋,重为之禁,而使不敢以不实之直而书之契,则夫自今往者贸易之际,为奸者其少息矣。
要以知凡地之所直,与凡赋之所宜多少,而以税参之。
如此,则一持筹之吏坐于帐中足以周知四境虚实不过数月,而民得少苏
不然十数之后,将不胜其弊,重者日以轻,而轻得日以重,而未知其所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