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乐律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六、《苏文忠公全集》卷六五、《曲洧旧闻》卷五 创作地点:海南省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儋州市
唐初,即用隋乐。武德九年,始诏祖孝孙、窦琎等定乐。初,隋用黄钟一宫,惟击七钟,其五悬而不击,谓之哑钟。张文收乃依古断竹为十二律,与孝孙等次调五钟,叩之而应。由是十二钟皆用。至肃宗时,山东人稷延陵得律,因李辅国奏之,云:「太常乐调,皆不合黄钟,请悉更制诸钟磬」。帝以为然。乃悉取诸乐器摩剡之,二十五日而成。然以汉律考之,黄钟乃太簇也。当时议者,以为非是。唐用肃宗乐,以后政日急,民日困,俗日偷,以至于亡。以理推之,其所谓下者,乃中声也。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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