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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不可复加擢用(二 熙宁四年正月 宋 · 林旦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
按定言明知仇氏为母,虽未行服,但尝解官侍养,其情犹可恕者。
朝廷再加审诘,既避追服,又惧得罪,遂作为缪悠不可考实之言,冀为终身之疑,内欺其心,上惑朝廷,此则天下之所共恶者。
使自请追服,犹未能逃名教之责,况朝廷覆问言者纷纭经涉时月,曾无一辞以请,安然自得略无愧畏,便已背亲,贼害忠孝,无甚于此
朝廷方且迁官进职,置在劝讲,臣实不知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