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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駮正事乞仍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奏元丰七年四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
去年七月乙巳诏:给事中正事,赴执政禀议,如有异同,即据状取旨。
今月丁亥门下省得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庚寅中书奉旨给事中駮事,赴执政禀议,如有异同,即具状缴奏
臣详中书省再得指挥乃是不许舍人封还词头例,但改旧文「据状取旨」为「具状缴奏而已
窃以给事中中书舍人职任颇均,如有所见一则禀白而听封还一则举駮而先禀议,于理未允。
久失申明,昨蒙处分事体方正
朝廷施行事,三省佥同给事中或有管见,仰裨万一,即是已与执政异论自当求决于上,岂宜更禀可否执政
乞依丁亥诏,所贵两省官轻重体均,获申献纳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