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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改市易务平准务元符三年五月十七日 北宋 · 贾种民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七
勘会户部太府寺各置市易案与市易务,各相照。
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依元丰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朝旨,将户部右曹太府寺市易案改为平准案。
今来务名市易,合依案名改为平准,使四方晓知朝廷止欲平物价,抑兼并,来商贾,便百姓,仰副神考改定案名之意。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四五(第六第五七七○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七之一六(第三第二九四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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