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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诸路监司并令久任熙宁五年十月 北宋 · 张璪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九
朝廷推行新法以来,迨今数岁,州县之吏,多不能悉心,惟藉监司督责,使之施设不至违戾
而近者监司所至,方谙知利害,又已移领他路,使好进之人,因缘苟简不肯竭力,以图实效
自今路监司并令久任,显有劳效,即就加爵秩,升理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