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除学官依旧用试法奏(绍圣元年五月) 北宋 · 翟思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
熙宁初,除诸路学官,与更置太学博士。正录虽有朝廷特除,然类令国子监长贰荐举,索所业考第高下,以次除授。复立试法,以覈材实。其进士发解、省试、廷试在十五人内,太学上舍、内舍职事者,并令召试,不在此例。许投所业,国子监考覆,方预召命。虽取之甚难,然一时所得,皆公议之所与。元祐以来,罢去试法,特行除授。请自今除学官依旧法召试,更不令自投所业,在内许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则监司,皆得荐举,上副陛下教养之意。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一之一八(第五册第四七三二页)。又见同书职官二八之一三(第三册第二九七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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