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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差官七弊奏元祐元年六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宋史》卷一五九《选举志》五
臣窃见吏部昨因大名府助教无方陈状八路指射劳逸不均事,朝廷本部相度,将八路季阙,吏部转运司互使。
窃缘昨自熙宁三年八路差官敕,推行已十五年,大概其弊有七:诸路选人得替赴部,须候春秋试法预选者方得差遣
八路则不试法随意指射,此不均之弊一也。
诸路赴部待试中否须经一年,既差遣,又须三年待阙,必经七年,方成一任
八路在任去替一年,便许指射川、峡、广南,七年之间,遂历三任,此不均之弊二也。
八路在任犯罪停替或体罢任,并许再指射差遣
见在吏部待次之人,至有历任无过,尚须试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拟
不均之弊三也。
选人俸给,替则随罢,待次一年方得差遣待阙三年方得赴任,是四年之外,方受廪禄
八路士人虽有待次亦许权摄差遣,禄无虚日
不均之弊四也。
八路本土特奏名官人,既免试法,又就家便,多只于本路指射大率多年六十以上学术凋疏精力疲耗,又无人荐举不复有向进意,往往贪冒营私职事不举,民受其病。
其弊五也。
八路仕宦之人,远者十馀年,近者六七年,居住既久,知识渐多。
本土之人就本路指射邻州比县,不无亲故任情嘱托变移曲直监司耳目岂能尽察
其弊六也。
路监司远于京师傲睨一路无敢忤者。
逐路官员虽例许指射,然运司往往任情差定,不复功过先后之次。
逐官既就本路仕宦岂敢更自辨直,以触恚怒故以曲佞希合,稍有权势多得先次优便差遣,而孤寒忤意之人坐引岁月不得注授
其弊七也。
窃惟熙宁三年八路差官之意,本因选人守任远方,有往来迓送之劳,故立此法,又省赴任选还雇钱之费。
然行之十有五年,事久奸生,弊多利少。
八路阙多而待阙之人少,吏部阙少待阙之人多。
见今选人到部,该参选七百馀人,就残零阙者共四百八十馀人,员多阙少,至有候一年以上方得差遣
既得差遣待阙须近三年七年之间,方成一任,居閒之日多而禄仕日少贫匮难进诚可嗟悯
八路方之,实为侥倖
虽曰惠远官之人,而诸路之仕者实为不便则是惠者少而病者多,其法不得不改也。
今有司立法八路季阙,吏部运司互使,是前日不均之弊其半尚存,自馀弊事,如臣之所陈,未能去也。
窃闻按送雇钱以每岁通计数甚多自可坊场河渡支给不至阙事
臣欲乞将八路选人昨来指挥京、朝官小使臣员阙并归吏部,庶使天下仕者厚薄均一吏部差注不至壅并,选人待阙不至留滞,深为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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