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言杜纮状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六、《栾城集》卷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近奏言杜纮除右司郎中不当,不蒙采纳。伏以纮文法俗吏,才不过人。昔以诵习条贯,偶为法官。天资邪佞,能谄事宰相,遂复致身刑部。朝廷必欲量才授官,已为过分。今一旦擢为右司,中外惊叹。若止以人才猥下,事无实状,臣亦未敢干渎朝廷。纮昔在熙宁年中,手编害人之法,今复为详定,亲改其书。俯仰随时,略不知愧。顷与杨汲、崔台符同在刑部,所断刑狱,冤枉过半。汲、台符以此得罪,而纮以此擢用。同罪异罚,十目所指,至公之朝,不宜有此。臣以为事干朝廷大体,职在言责,不敢不言。今蒙置而不用,窃料纮必有以自结大臣,致误此举。不然,陛下何取于纮,而擢任至此哉?臣窃闻庙堂之论,以谓二十年来失于养才,临事而求,每有无人之叹。如左右司、吏户礼郎官,左右史台谏官,皆用人之津梁,侍从近臣之所从出。若已践此途而不致之清要,则养才之地竟当安在?若非其人而遂用之,数年之后使杜纮为侍从,则是更得一崔台符,岂不为天下笑哉?伏乞稍取众议,追寝前命。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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