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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分别邪正劄子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栾城集》卷四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一、《文章正宗》续集卷一八、《历代名臣奏议》卷四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闻圣人之德,莫如至诚
至诚之功,存于不息
有能推至诚之心,而加以不息之久,则天地可动,金石可移。
况于斯人,谁则不服?
臣伏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随时弛张改革弊事,因民所恶,屏去小人
天下本无异心群党自作浮议
近者德音一发众心涣然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二圣勿移此意,则天谁敢不然
卫多君子而乱不生,汉用汲黯而叛者寝。
茍存至诚不息之志,自是太平久之功。
此实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谓昔所柄任,其徒实蕃,布列中外,岂免窥伺
朝廷施设必当,则此辈觊望自消。
田鼢为相,所为贪鄙,则窦婴灌夫睥睨宫禁侥倖有功
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则廖立李严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此则保国宁人要术自古圣贤之所共由者也。
臣窃见方今天下虽未大治,而祖宗纲纪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朝廷大臣正己平心无生邀功之意;
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则人心自定
虽有异党,谁不归心
向者异同反覆之忧,盖亦不足虑矣,但患朝廷举事,类不审详
曩者黄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凿,欲导之使东。
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陛下遣官按视,知不可为,犹或固执不从
经今累岁,回河虽罢,减水尚存,遂使河朔生灵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顺,朝廷招徕之厚,惟恐失之。
熙河将吏创筑二堡,以侵其膏腴
议纳醇忠,以夺其节钺
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虽知其非,终不明白处置
若遂养成边隙关、陕岂复安居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正己平心无生邀功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
熙宁以后出卖坊场,以雇衙前民间不复知有衙前之苦。
元祐之初,务于复旧一例复差官收坊场之钱,民出衙前之费,四方惊顾众议沸腾
寻知不可,旋又复雇。
雇法有所未尽,但当随事修完
去年之秋,复行差法
虽存雇法,先许得差
州县官吏,利在起动人户,以差役为便。
差法一行即时差足。
雇法虽在,谁复肯行?
臣顷奉使契丹,道出河北官吏为臣言:「岂朝廷欲将卖坊场钱别作支费耶?
不然何故惜此钱而不用,殚民力供官」?
此声四驰,为损非细
熙宁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
上户家产高强出钱无艺
下户不充役,亦遣出钱
故此二等人户不免咨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差役,今又出钱不多,雇法之行,最为其便。
及元祐罢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跃可知,惟是中等,则反为害
臣请且借畿内为比,则其馀可知矣。
畿县中等之家,大率岁出役钱三贯
若经十年为钱三十贯而已
差役既行,诸县手力,最为轻役;
农民在官日使百钱,最为轻费。
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
二年役满,为费七十馀贯
罢役而归,宽乡得闲三年狭乡不及一岁
以此较之,则差役五年之费,倍于雇役十年所供。
赋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安得民间不以今法为害,而熙宁为利乎?
朝廷之法,官户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处州役而不及县役宽剩役钱只得通融邻路邻州,而不得通融邻县。
人户出钱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为雇。
如此之类,条目不便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术者也。
臣以闻见浅狭不能尽知当今得失
四事不去,如臣等辈犹知其非,而况心怀异同,志在反复,幸国之失有以籍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识于心,多造谤议待时而发,以摇撼众听矣。
伏乞喻执政,事有失当,改之勿疑;
法或未完修之无倦
民心既得,则异议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安富贵。
内蒙福,上下所同。
所有衙前差役二事,臣方根详悉,续具闻奏
不胜区区冒昧圣听,伏俟诛谴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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