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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玄德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栾城后集》卷九
固有当作不可作者
智者论其公私,权其轻重,而可否可决也。
蜀先主之于关羽,名虽君臣,而义则父子也。
先主入蜀,而曹仁荆州,吴乘其敝,败死
先主欲为报雠,义不可已也。
然吴、蜀之于魏,国小而兵弱,本以季汉君臣之分,缔交相亲,与魏为敌,则报雠之义,其公且重者在魏也。
释魏而事羽之怨,则为失所先后矣。
先主之在白帝也,吴之君臣惧而乞和,若以雠魏之重俯而从之,义无不可也
先主念羽之厚,拒而不许君臣之义则至矣;
至于奋不虑害,兵败而继之以死,忘两国大计,而徇一夫之遗忿,则未为得矣。
诸葛孔明有言:「法孝直若在,必能止君此行。
虽行,亦必不至于败」。
然则孔明亦自以伐吴为失计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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