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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还臣僚浙西赈济事状(二十四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五、《范太史集》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九、《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三、《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三、《宋史》卷三三七《范祖禹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
中书省录黄臣僚上言:「窃闻浙西州军近以灾伤朝廷选差转运副使岑象求运判杨环宝,仍赐米百万斛,钱二十馀万缗,俾救其患。
州县自亦依条发仓廪粥饭救济行将少苏矣。
细民习为骄虚,以少为多,其毙已久。
欲乞明诏路监司并州县,详具灾伤分数赈贷行遣次第,各行申奏,徐考其虚实,而惩责其尤甚者
敕旨」。
臣僚上言:「访闻两浙水灾,惟苏、湖、秀三州为甚外,常、杭二郡绝为轻小
三州之地,亦有高下不等
传言或谓水灾至大无可种之田;
或谓高田无水,下田水退,有可种之处。
以谓本因风驾海水江湖壅遏,加之雨多,遂有涨涌之患;
风退水落,此患自弭可以种作
人言异同如此,诚不可以不察
下本路钤辖转运提刑,及苏、湖等五州,令各开具逐州水灾所及凡几县几村,有无漂荡庐舍溺死人口,及高田无水与水退可耕之地各约若干,并令指实申奏不得相关,稍涉谬妄,即乞重行降黜
朝廷近日别遣使者支拨斛㪷一百万,见钱度牒约计二十万贯,不为不多
见今未种,今秋无穫,则向去乏食赈济之期甚为长远,所差去官相度事体措置
凡此皆系官吏能否,而一有失当,其害非轻。
乞令赈济官司,凡措置大事件,并申取朝廷指挥
急切不可待报者,虽许一面施行,亦须便具画一奏知。
贵朝廷察其中否,缓急未便可以救止
敕旨」。
七月二十二日三省同奉圣旨,并依奏者。
右,臣谨案唐代宗大历中霜雨损稼,渭南县独称县境不损,遣御史案,实损三千馀顷。
叹息久之,曰:「县令字人之官不损犹应言损,何不如是乎」!
渭南南浦
德宗贞元中江淮大水宰相陆贽遣使赈恤,帝曰:「闻所损殊少,即议优恤,恐生奸欺」。
上奏曰:「流俗之毙,多徇谄谀,揣所悦意,即侈其言,度所恶闻,则小其事。
制备失所常病于斯」。
又曰:「所费财用,所收者人心
茍不失人,何忧乏用」?
遣使宣抚水灾
宪宗元和中南方旱饥,遣使赈恤
将行,帝戒之曰:「朕宫中用帛一匹,皆籍其数,唯赒救百姓则不计费
卿辈当体此意」。
七年,又谓宰相曰:「卿辈屡言淮浙去岁水旱,近有御史自彼还,言不至为灾,事竟如何」?
李绛对曰:「臣按淮南浙东奏状,皆云水旱,人多流亡,求设法招抚
意似朝廷之者岂肯无灾而妄言有灾邪?
此盖御史欲为奸谀以悦上意耳。
愿得主名案致于法」。
帝曰:「卿言是也
国以人为本,闻其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
朕适者不思而言耳」。
命速蠲其租赋
古之人君,闻有灾害,唯责人不言
救灾唯恐人惜费,又恐不及于事。
陆贽李绛贤相也,亦专信守臣奏报恶言者之小其事以缓君心之忧也。
国家建都于汴,实就漕挽
东南之利,京师亿万之口所食,赡军养民,皆出于二浙
此乃国之根本岂可不思其所从来
陛下一方赤子嗷嗷然,有倒垂之急,如婴儿之绝乳,其死可立而待也。
呼天赴诉开口待哺,以延朝夕之命。
为之父母者,忍惜力不救乎?
臣窃详臣僚所言,朝廷赐米百万、钱二十馀万,州县亦自依条发仓廪粥饭救济,人行将少苏矣。
臣窃以作粥救饥,最出下策
夫民已至相聚食粥,则疾疫将起,饥困已甚死者必众。
此乃灾伤之极,正当忧虑岂得便为少苏
又言:「细民习为骄虚,以少为多,其弊已久」。
臣窃谓常年小有旱涝披诉灾伤侥倖之民,或容有此。
浙西灾害甚大,民已流散乞食迫于死亡方且疑其习为骄虚而不之信,何其忍哉!
又言:「乞诏监司州县详具灾伤分数赈贷行遣次第,各行申奏,而惩责其尤甚者」。
臣窃谓朝廷侍从之臣为一路钤辖,又选差监司以往,行未及境,未及设施
朝廷不凭钤辖监司之言,又戒约监司州县如此,臣恐官吏束手不能有所施为上下观望,各求茍免。
夫奏灾伤分数过实赈济用物稍广,此乃过之小者,正当阔略不问,以救人命
因此惩责一人,则自今官司以为戒,将坐视百姓之死不救矣。
臣僚言:「人言异同不可不察。
乞下钤辖、提转、及苏、湖等五州,各令开具逐州水灾所及凡几县几村,有无漂荡庐舍溺死人口,及高田无水与水退可耕之地各约若干,并令指实申奏不得相关,稍涉谬妄,乞重行降黜」。
臣伏近日浙西申奏:自今年正月大雨至六月太湖泛溢,苏、湖、秀等州城市并遭水浸
田不布种庐舍漂荡,民弃田卖牛,散走乞食
臣谓朝廷闻此,当令官司救焚拯溺犹恐不及
今若降此指挥,逐县逐村须遣人抄劄庐舍人口田土数目
饥荒之际,此等行遣,必为烦扰
一事不实,即忧及罚;
阖境皆死,未必获罪
如此,则赈济却为閒慢,百姓无救矣。
又言:「近日别遣使者支拨斛斗百万,见钱度牒约二十万,不为不多
见今未种,今秋无穫,则向去赈济之期甚远,所差去官相度事体措置一有失当,其害非轻」。
今所差去官与时遣使不同
向去赈济期日长远,此乃本司职事,有彼自当任责,当且委以措置不须约束,免有疑惑观望
臣窃以今水潦方降,秋田殊未有望
审如臣僚所言,今秋无穫,本路必更奏请朝廷亦当接续应副,则前日所赐,未足为多。
斛斗止令出粜,官不损直。
常平仓本无给散之法,唯广惠仓赈济不足,方许通支常平
放税五分处,仍不得过所限之数两倍
浙西钤辖司近方奏,乞不限石斗
尚未朝旨又奏夏田原未放税。
以此观之,官司守法,止有赈救不及之事,必无过当之理。
臣僚又言:「乞令赈济官司措置大事件,并申取朝廷指挥
急切不可待报者,虽许一面施行,亦须便具画一奏知。
贵朝廷察其中否,缓急未便可以救止」。
臣伏英宗时,臣叔祖出知陈州,辞日,英宗宣谕:「陈州累年灾伤,卿到彼,悉心赈抚」。
臣镇至州,方值春种,即发常平仓贷民种粮
提刑司奏劾官吏,诏释不问
陈州至京,不数日可以往返,然犹不先奏而行,恐不及于事也。
神宗时西京大水,遣郎官一人御药院内侍一人赈恤多方救济
北京亦然朝廷未尝先为条约以防之也。
两浙在二千里外,事稍大者若须申奏比及得报,即已后时
急切一面施行,若官司畏避,事无大小一皆奏请不敢专行,则此法岂不为害
臣伏浙西钤辖转运司前后申奏累年灾伤今岁大水以至结罪保明,奏乞斛斗度牒
又云:父老言,四十年无此水灾
近奏:苏州饥民死者日有五七百人饥疫更甚熙宁时
湖州奏:贫人入城,死者相继遗弃男女,官为收养
据此,则灾伤轻重亦可知矣。
今详臣僚所言,大意唯以朝廷赐钱不少,恐灾伤不至如所奏,故欲考察虚实惩责谬妄
然臣之愚虑,窃谓朝廷赐钱斛百二十万,德深泽厚,又选监司以往,免更临遣专使
监司方出国门钱斛才至本路,即降此指挥约束百姓必谓朝廷重惜钱斛,轻弃人命
百二十万已厌其多,将来乏食日远,复何所望
所吝者财物,所失者人心
况本路有钤辖司转运提刑司发运司互相监临,而转运司主财,不欲多费,故祖宗以来赈济提刑司,盖恐转运司惜物也。
监司州县凶年饥馑,皆不得已而上闻,亦岂肯于无灾之地,赈不饥之民,耗散仓廪坐失租税,以取不办之责哉?
今唯当戒饬官司,多为方略存活人命,宽其约束,责以成效
庶几馀民早获安堵
唯是给散无法,枉耗官廪赈救不及贫弱出粜反利兼并措置乖方所宜约束
然此乃监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难遥为处画也。
监司得人,此弊自少;
诚使有之,则人言相传,亦岂可掩?
台谏足以风闻弹奏朝廷足以察案劾,未为晚也。
先降指挥,徒能牵制挠乱其所为耳。
伏望圣慈远方生灵性命为念,无以官司赈济过甚为忧。
臣僚所言,伏乞更不施行
所有录黄,谨具封还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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