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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庙议 北宋 · 陆佃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〇四
元符三年五月四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据太常寺状;
本寺稽参典礼,窃以为哲宗皇帝升祔宜于太庙殿增一室
本部看详,合降指挥,令侍从官并秘书省长贰集议
三省同奉圣旨,依告报逐官集于本部尚书厅,参议闻奏」。
按:右,臣谨按:《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记》所谓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太祖之庙而七也。恭惟国朝僖祖而下,至仁宗始备七世,故英宗祔庙则迁顺祖神宗祔庙则迁翼祖三昭三穆合于典礼将来哲宗皇帝祔庙,于序为穆,则合迁宣祖为允。盖哲宗皇帝之于神宗,正如唐敬宗之于穆宗,当以庙世数之。今祔庙不入世数,则与宣祖八世,是四昭四穆,古所无也。(《陶山集》卷六。又见《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五二(第一第六七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