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哲宗论宗景以妾为妻状(绍圣三年)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谠论集》卷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
臣风闻有旨判宗司、济阳郡王宗景妻亡,立侍姬杨氏为正室者。窃以宗景身居尊属,职在判宗,一有动作,皇族取则。今若以杨氏为妻,在卑者必以为尊,在幼者必以为长。岂惟名分紊乱,不足以表仪宗室,其在人情,亦有未安。兼宗室嫁娶,于条必须一代有官,其进纳伎术工商杂类之家,皆不许为亲。杨氏起于卑微,若为正室,未审果不戾于上条乎?求之礼经,考之条法,皆未为允。昔齐桓公霸者耳,葵丘之会,明誓之戒犹曰:「毋以妾为妻」。况明天子在上,礼义法度之所自出,而宗藩大臣乃尔,传之天下,书之典策,其于圣朝,宁不为累?伏望睿旨降赴有司,考求礼法,如有违戾,即乞改正施行。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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