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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哲宗论宗景以妾为妻状绍圣三年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谠论集》卷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
风闻有旨判宗司济阳郡王宗景妻亡,立侍杨氏正室者。
窃以宗景身居尊属,职在判宗,一有动作皇族取则
今若以杨氏为妻,在卑者必以为尊,在幼者必以为长。
岂惟名分紊乱不足以表仪宗室,其在人情,亦有未安。
宗室嫁娶,于条必须一代有官,其进纳伎术工商杂类之家,皆不许为亲。
杨氏起于卑微若为正室未审不戾上条乎?
求之礼经,考之条法,皆未为允。
齐桓公霸者耳,葵丘之会,明誓之戒犹曰:「毋以妾为妻」。
明天在上礼义法度之所自出,而宗藩大臣乃尔,传之天下,书之典策,其于圣朝,宁不为累?
伏望睿旨降赴有司考求礼法,如有违戾,即乞改正施行
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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