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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司乞用祖宗故事元祐八年十一月 宋 · 来之邵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五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一(第四册第三三九一页)
祖宗朝除任诸路监司,其抡才甚密所以待遇之体亦甚重,故当时诸监司号为得人
比来朝廷除任监司官,其抡材甚疏,付与甚易。
寺监丞之职,虽自朝廷抡选,然其清浊高下,盖未尝无间也。
七寺丞则异于诸监丞矣,宗正太常秘书丞则又异于七寺丞矣。
今之寺监丞不问人才能否职任高或一年或二三年,例除诸路监司付与可谓易矣。
祖宗之制:监司或自内除,或自外徙,皆受即行未尝有所待也。
元祐初转运判官有待阙,既而延及提点刑狱
今则转运副使亦使之闲居待次,遇之之体轻矣,此士论所共惜者也。
欲望应除监司祖宗故事,候有阙方差
寺监丞任满止可随材擢用不必人人尽为监司
庶几使者之体亦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