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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官正官 北宋 · 吕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六、《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三一
古之建官,有爵有官而已
五等诸侯、公卿、大夫皆爵也,三公六卿二伯三监及其属皆官也。
爵以制禄,定命秩之差;
官以任事,责事功之实,未有有名而非事者。
战国,始有封君之号,如武信、文信之类,为宠名。
始立异数,如特进侍中给事中之类,为加官
虽若虚名无实,然犹存所以加宠之意。
至于隋唐,有正官,有散官,有勋官,有爵,有加官,有兼官,有遥授官,有检校试官,有员外官,有食邑,有功臣于是官制始乱,名实不正
然犹官必有事内外异名
自外而入,则削外官之名,而改京职事,如刺史入为郎官县令入为御史之类;
自内而出,则带检校之名,而为外职事,如吏部郎中同州刺史,则带检校吏部郎中
散官勋官亦堪当叙封,爵五等皆有命数
加官学士待诏,实备文学之选。
兼官外官之带御史,实专刺察之事。
食邑有课户之输,功臣实绩而赐。
虽曰不正,犹未失义
本朝官名不一为甚大率多本唐旧,而正官外又有职,如两制三馆之类;
又有差遣,以他官主判省寺,以京官领外任之类。
官及差遣,有不治者,官如今京朝官领他局皆是差遣分司宫观之类。
有止预朝请者,如皇亲外戚京朝官审官三班未得差遣者。
有徒存其名而无职事者,如诸卫统军东宫官之类。
有新名已立而旧官不废者,如寺监之职多移为内诸司,而寺监尚存
尚书六曹之职改为中书五房,而六曹不废
有名位甚尊而职事近亵者,如宣徽使掌乐人,翰林学士春词之类。
有资浅除授重加权摄之名者,如御史里行已是摄官,又加权字之类
官职出入轻重难处者,如两制入省,书省序官,有散员外郎在其上者之类。
至于侯爵功臣实封食邑散官检校试授,用为常典虚名而已无所损益
职守可兼而猥须别出,如知州带河堤、劝农之类。
有新旧名重复可删,如知州既曰知某州军,又云管勾军,又云管军马
及已作三公,犹带开府仪同三司之类。
有带外官而反居中,如正刺史以上管军之类。
有带内官而反居外内官居外极多,近时又有带内差遣者,如三司判官司农丞主簿权涖外官之类。
而所定九品,皆因旧高下失宜
官职差遣名实纷乱,多失其当。
如命官用诰,本为所命有事故以言告之,今惟转官职始有诰。
差遣虽重,如经略转运宣抚之类,苟不转官,止以敕授,亦无告词
节度宣徽皆以旧例宣制,而参知政事知枢密院而下,列在两府,反不宣制
不可不革者也。
况正贰参伍之法不立,苟不侵官,则有旷职无所统类,此所以事功,长偷惰,能者无所效其力,不才足以免其责。
将欲政举令行,卒莫之致。
今为复古之渐,当立官二法
公侯伯子五等之爵以命皇族外戚及诸臣之有功者;
立公卿、下卿上大夫中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九等之爵,以定百官命数
三公三孤六卿寺监台省诸卫官属,以治内事
九州四塞郡县官属,以治外事
各正其名,不使淆乱
散官勋官检校功臣、职及差遣之类,一切省去,惟试官以授未命之士。
食邑户数,正封五等诸侯,使食其租税
郡县之政,总于九州按察使
九州百官之政,总于六卿
六卿之政,总于太宰
三公则止与天论道经邦不及以政。
如是百虑一致循名责实贤能皆得而官,使侥倖不能自容
令必行,功日起,当自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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