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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河路差夫起丁事奏崇宁三年六月 北宋 · 郑仅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八八
朝旨,差雇夫运粮应付河州
酌量人户财力所胜,立定保伍维持之法,人无偏不均之弊。
部夫官无逃窜人夫散失解斗之患,官私称便
申请到已得差夫体例,缘系一时指挥,窃虑今后本路无法遵守,却致轻重不均
欲应差夫起丁,并依此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三之五(第六第五五七五页)。又见同书食货四八之一九(第六第五六三二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