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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毗尼义钞序 北宋 · 释元照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三
此钞传世其来久矣,或为之训解,或口以传授
但去圣绵远,在人寡薄
城中之乳,日渐乖真
林间之偈,相承传谬。
故使大慈留训,久掩其风,末裔问津,莫知所适
是以积年沈玩,四出搜求
欲广见闻,固当诠示,辄为序引,粗列三科,庶使智者观之,所谓思过半矣。
著撰来意一也,駮古异议二也,校本差互三也。
初,中天毗尼为教,厥号行诠,行之所依,存乎事相。
往古诸德,未穷斯旨,竞述义疏,广引繁词
唯我祖师拔乎众见,刊削搜补显行世事
森列二持,统归三行故《事钞》之作,最居其首。
且事则在乎简要,行必凭乎楷模,故不广义章,但直舒正范
然则圣教宏远至理渊微,或隐伏深文,或废兴来致无非正说,岂患多途?
学必优柔,义须精练
是以揽诸要义别录成章斯文之兴,抑其次矣。
知《事》、《义》两钞,表里相资,非《事钞》则行无所凭,失乎教本
非《义钞》则解无以发,昧于来诠。
详其题号两分,实乃行解兼举,二部之作,旨在于此
或云戒、业二疏不尽之义,收拾成文者。
尝用对考,而文义多同,若其不尽止可其所遗,岂得彼此重见?
故知不尔
云为二疏张本者。
且《事钞》所指,三部显然,岂是为疏而为草创
吾宗学者,深须详鉴。
果有所疑,试引诚證,钞兴意云,每所引用,先加覆检
一事之下,废立意多,诸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略,止存文證(此明《事钞》,下序《义钞》云。)
及教通馀论,理相难知,自非通解焉能究尽,广如集《义钞》所显,此引文證也。
又下明不学无知持犯等义,两钞犹同,及乎二疏,始多损益,或复废前,其类非一此以义證也。
又先撰《事钞》,当武德之末九年。),次制此钞,乃贞观之初元年。)年历相去,足显同时
贞观之间始创二疏(戒疏八年,业疏九年。),以见昔云「拾疏不尽」者,得非谬哉?
此约时验也。
法宝律师玄畅批云:「此钞国初南山祖师述,助释《行事钞」》。
据此所明,颇得其实
既云助释,则相资之义,皎若重轮
况指国初,而同出之文,奄如合契,此引古證也。
释疑会异,委在别论
第二古异议者,通慧僧录赞宁评此钞有三种定在《事钞》前撰:一曰文义鲁质多云「首解」。
二曰著述不全埋名没代,前无序引,后无批文
三曰备其遗忘,略示义章但云将讲等古记
虽欲救正奈何理寡辞枝,况不知疑之所来,诚有由矣。
三复斯语,窃所未安,故曲辨之,俾无后惑。
原夫此钞之制,盖集诸师章疏成文体。
古贤制作,直伸义意,不务雕饰今则且依彼本,删要录之。
及乎二疏始加润色,比诸大部辞理彬彬,与此酬校,安得无疑
历代述作,仅两十家,他师之义,但通标昔解、又解等,唯首师大疏,理趣弘远,为今所宗,故独显名用简诸说。
斯实推寄有本,不掩师承,况首解之言,盖语从省要亦何质之有?
而彼辄见指斥,一未可也
又尝考古本,首后不全章节不次,名代不显,诚如所言,然亦未可非于作者,故今略以数意求之。
云草稿才成,便为他窃,未暇缉缀,此昔所通,亦一意也。
唐室衰末,涉于五代天下纷扰释侣逃散诸宗经训,因之残缺,此二意也。
又祖教流衍,本于关辅江浙相辽,过数千里,传文至此讹脱叵知,此三意也。
撰述至今岁时悠远,或传写遗漏,或纸素零脱,例如归敬仪》文,前无半序
比于儒宗,《书》、《礼亡逸尤多,况此间见行,犹阙下卷,可非验耶?
四意也。
而彼未详直尔轻贬,二未可也
制撰之家,非唯一辙,今但攒聚义类不立篇目撮略为宗,复无附释,但标将讲,节为大科会,诸家异同以区,可不展转难问,用辟深疑,辞义宛然岂唯备忘,三未可也
用上诸意,駮彼三种,以见先德曾未讨论传习之流,无践斯迹。
第三校本差互,复有三别
初辨诸本者,天台律师允堪科释之本,则为三卷,世中见行。
后得古本,止有上中两卷,比三卷始末皆同,固常持疑无处求决。
近于永嘉得故常宁律师文溥一本四卷,即以上中各分为二,彼自批云:「据《法宝目录》云有三卷,今止获二卷」。
细寻此说,复按后批,始知东夷还元三卷,下卷独亡,不传江左,非本无矣。
后人不达分中为下,且应目录之数,岂知失于本趣,不于后进耶?
又审诸部隐略,指在《义钞》,而文多不出,良由于此
诸师章记辄云指误、检彼无文等,盖不知所以裁之,故言多率尔
今从古本,止存上中两卷,复虑重大,析开为四,下卷阙如,以俟于后。
二,正名题者。
此间所见古今多本并云《四分律毗尼义钞》,而永嘉一本独云《拾毗尼要》,然虽理趣一贯其如全缺两殊。
又《事钞》所指,复有多别,或云《集义钞》,或单云《义钞》,皆略举也,或云《别钞》,非同部也。
今则从多为正,如文所题。
又按通慧云「埋没代」,可验卷首本无撰号,后人添入,今亦存之。
三,定品次者。
上卷之初至中卷之末,总一十六段,皆首标将讲,而无一二次第之目。
然诸古本于「破僧大意」之下,即列「僧残」及二「不定」,又间以「时非时」,然后始列「四夷」,便接「舍堕」。
校以篇聚,显然倒乱,究其所由,莫可知矣。
天台律师降「僧残」、「不定」次于「四夷」,升「时非时」缀于「破僧」。
虽云改易,而文次宛顺,于理无损,今从彼意,总列卷首
按:《拾毗尼义钞》卷首,续藏经第二第二七套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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