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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群牧判官磨勘治平四年八月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七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群牧判官并令满三年职事修举,即除三司开封府判官,其三司久任权发遣判官五员,许于知州任内通选
如已知州,候到二年即令再任理提点刑狱资序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三(第六第五七七九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三之八(第三第二八八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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