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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补将校额诏治平四年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八、《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
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阙二人以次补。
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
百五十人以上三十人,阙五人以次补。
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