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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条体例诸司不得别差辟官抄录熙宁元年二月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六(第七册第六四六四页)
近年诸司奏辟官员本司编录条例簿书文字颇为烦冗
今后系条体例,仰本司官依编敕分门逐时抄录入册,不得积留,别差辟官
如续降宣岁久数多,合行删修,即依祖宗朝故事朝廷差官修定
见今诸司有官编录处,如替移,更不差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