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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录逐路要切事件熙宁元年八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第三册第二四九八页)
勘会逐路见行要切事件,即仰接续写录,限在出宣劄时同签押,敢有怠慢,其当行主事等分首从重罚
如是未可漏泄事件,即别置册副,使书写缄封,付逐房收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