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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府路职田熙宁二年三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一一(第四册第三七○七页)
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熙宁三年为始,候收到子利等,仰本州掌管出卖收钱,从本司一路所收钱数纽为斛斗价直,依所定均给。
成都府知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五百石,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勾当粮料院监军资军、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等各二百石。
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二百石,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
商税市买院、监交子务京朝官大使臣各二百石,内有三班使臣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三班使臣,各一百五十石。
司理户曹府学教授(系敕劄正授者。)甲仗库各一百石。
彭、雅、邛、嘉、绵、汉、眉、蜀、简、陵州永康军知州军各四百五十石,通判各三百石,威、黎、茂三州知州各三百石,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以上大使臣。)签判推官判官(系两使职官支掌以上资序。)知录京朝官职官知县、监棚口镇京朝官各二百石,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以上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县尉、应系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递铺(系三班使臣。)各一百石。
诸县佐系职员权摄者,更不支给
均分后如临时有剩,即以剩数依等第纽计分数,自上及再行均给。
取合净尽均分临时有少,即以少数等第纽计均减。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