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俵青苗钱诏(熙宁二年九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四页
常平广惠仓等见钱依陕西出俵青苗钱例,取当年以前十年内逐色斛斗一年丰熟时最低实直价例立定预支,召人户情愿请领。五户以上为一保,约钱数多少,量人户物力,令佐躬亲勒耆户长识认,每户须俵及一贯以上,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其愿请斛斗者,即依时价估作钱数支给,即不得亏损官本,却依见钱例纽斛斗送纳。客户愿请者,即与主户合保量所保主户物力多少支借。如支与乡村人户有剩,即亦准上法支俵与坊郭有抵当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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