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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奏裁宗室等衰熙宁二年十一月甲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帝系四之三四(第一册第一一○页)、《宋大诏令集》卷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
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爵土,次则通籍闺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
然而世叙寖远皇枝益蕃。
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
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
今而一贯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
敦睦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
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夷
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
或以九族尊卑,或以五宗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
宗子之贤,得从科举
诸王之女,自主婚姻
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
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著?
因俾群公合议将为一代通规
载览奏封,具陈条目
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之封
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
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于才艺之并优。
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
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
佥言既允,朕意何疑。
告于将来,用颁明命
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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