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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臣因罪犯差遣经赦叙复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一六(第五册第四一○三页)
文武今后罪犯差遣经赦合该牵复者,如元犯情理轻,责降后有所辖监司一员同罪奏举,元犯情理重,有所辖监司一员同罪奏举,即与依赦牵复
如系在京无监司处,只用所辖官举主,内有元系职司路分差遣,仍更委中书枢密院体量理历才行取旨。
所有两省内臣准此
若在京勾当无所辖官司,即许本省都知押班依此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