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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府江宁等州府录事参军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诏熙宁三年十一月丙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
陕府江宁,郓、青、齐杭、越、苏、婺、宿、寿、宣、歙、虔、洪、吉、潭、广、福、建等州录事参军,系繁难处今后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其本处俸钱数多、资序不该请者,并支钞十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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