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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给军粮条诏熙宁三年十二月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五
支给军粮并依近降指挥十斗足数卸纳
纲运亦仰两平交量,如违,元量斗级并行科决
每仓各置一石斛,遇盘量官物,倾于其中比较,免致高下
其守诸仓斗子三百九十人,今并是正祗候逐月更不赴提举所探差,只委下卸司名次差拨,既免虚占人数住滞纲运,兼支破食钱,各得均济。
如仓分辄敢虚关斛斗数目,多索斗子,即委下卸司点检,申本所勘断干系人等,仍告示诸军班及诸司,如遇请粮,并须隔日令逐指挥抱历曹司赴合支仓分投下所请粮仓数目单子,以凭约度抽索今后斗子人数,其逐界更不差。
斗子隔宿往逐营告报开仓,只令合界分预先关申殿前马步军司合支诸军次,令逐司一面差人告报开仓请领日分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一一(第七册第五九五四页)。又见同书职官二六之六(第三第二九二二页)、职官二六之三二(第三第二九三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