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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京朝官大使臣磨勘熙宁四年二月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一九(第三册第二六三二页)
应在京京朝官大使臣依条合该磨勘者,令审官东、西院并依外任官例具历任功过取旨,在京者更不引见
应有转官或减二年已上磨勘酬奖,愿换堂除差遣,并听。
流内铨奏举选人合磨勘者,内有过犯人,即申中书
无过犯人一面磨勘引见
应有劳绩,虽该磨勘候改官日,并与比类元条酬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