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庆州作过兵士归首不问罪诏(熙宁四年三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一(第七册第六九五二页)
庆州作过兵士除招安捉杀外,残党尚未歼剪,除见作首领及手杀邠州三使臣命官之人不赦外,馀并许归首,更不问罪。如能自相并杀赴官,每杀到首领一名,与近上班行安排,更支赏钞五百贯文,三名以上支赏外,更等第优与安排。诸色人如能用命或设方略捉杀到贼人,并比类上项指挥酬奖,以上合转资,仍依编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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