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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州作过兵士归首不问罪诏熙宁四年三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一(第七册第六九五二页)
庆州作过兵士招安捉杀外,残党尚未歼剪,除见作首领及手杀邠州三使命官之人不赦外,馀并许归首,更不问罪
如能自相并杀赴官,每杀到首领一名,与近上班行安排,更支赏钞五百贯文,三名以上支赏外,更等第优与安排
诸色人如能用命或设方略捉杀到贼人并比类上项指挥酬奖以上转资,仍依编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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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