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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奏院摹印朝省等处条贯颁降诸路诏熙宁四年五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
自今朝省都水监司农寺等处,凡下条贯,并令进奏院摹印颁降诸路,仍每年给钱一千贯充镂版纸墨之费。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八(第七册第六四六五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之四六(第三第二三九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