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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人户贼斗死伤给钱有差熙宁四年八月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八、《宋会要辑稿》兵二之八(第七册第六七七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六
今后保甲人户因与贼斗敌被伤者,给钱五千,折伤以上给钱二千,至笃疾者给其家钱二十千,因伤至死者五十千,仍免三年科配支移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