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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阙贴房补破食贴房阙事熙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第三册第二四九九页)
今后守阙贴房补破食贴房阙,依条试行公事三件。
自立新条两次补试拣选,已是难得合格之人,今后逐房副承旨欲每遇大礼,许保引内外亲不限服纪两人守阙,贴房主事令史保引一名书令史两遇大礼保引一名
实及十六岁已上,不以曾与不曾别处守仕,但有行止不曾刑责召命二人委保,各随状领赴院呈验人才精神书劄堪任习学公事,即收系名到院不限年岁
遇有破食贴房阙,一例试补,未愿试者亦听。
如阙数少,所试合格人多,别作一编排不为黜落度数
如试不中,又不该编排,但及三次以上、在院习学三周年者,并勒出院,其子孙弟侄出院之后,却能习学进长,合候保引年分,更许保引一次当所保引人数
今宽保引之路,而峻退绌之格,盖欲广求人才,有可搜择激厉来者,非如向来只据见在守阙人数,累经试黜落之馀,短中求长,所以不肯习学书劄行遣,又保引者别沮劝不公引致教招督责
今后一试便中者,所保引令史书令史与升一名,再试中者,两人上升一名主事上合一名者,候出职日减一年磨勘
如所引人三试不中出院者,连并二人已上,令史书令史一名主事上出日展一年磨勘,馀并依前诏条
新法以前已入院书历者,且仍旧制
本院令史书令史今后参用三班使臣流外选人与本院人隔间收补,仍以十人为额,额足,更不收取
元额有阙,即还于三班院流内铨。
拣选使臣殿直下至借职曾经一任流外选人三考已上,并不曾犯私罪情理重、好人书劄者充。
一阙两人赴院,于所阙房试公事两月,拣一名充资序高者补令史,次者补书令史不中者令铨班与指射优使差遣
内刑房有阙,本院乏人可选,亦许本院定名选取曾经法局选人使臣充,仍在十人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