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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耕占古迹陂塘地土兴修浇灌者依例收买熙宁五年五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九九(第六册第五九二三页)
应人户见耕占古迹陂塘地土,如可兴修浇灌委实利便其所占地土始系祖业,即依乡原支给价钱收买除破省税。
如地内见有坟墓、舍屋,仍量给还葬拆修功钱。
请射者,即与破税。
施功开垦量给功直以上合支钱并合斗门木石
食利人户物力出办不及,即许于常平仓官钱支破,仍令提转仓司候相度利便,即先具浇灌顷亩合用人工物料诸般支费钱物实数保明闻奏